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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七一”推荐评选表彰

作者:publish 时间:2016-05-19 11:21  浏览:

   
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七一”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纪念
建党95周年暨“七一”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和《江汉大学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七一”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集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 推荐范围:各党总支(支部)、各二级党支部。
     2. 推荐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迎评促建、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
    1. 推荐范围:全院正式中共党员。各单位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2. 推荐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
      1. 推荐范围:全院各基层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2. 推荐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被推荐人应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
       二、推荐程序及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的有关要求,按照推荐条件自荐申报。学院办公室(党务工作部)对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报学院党委分类进行集中评选,并报校党委讨论决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评选工作,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深化党员的学习教育,评出团结,评出干劲。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对照党性原则、党纪党规、标准标杆、职能职责,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结合“支部主题党日”,依托“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所推荐的对象应是近两年来本单位党内外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的代表。
     (三)加强宣传,弘扬正气。“七一”前后,学院将通过院报、橱窗、校园网、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对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各党总支(支部)要大力宣传本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
    (四)按要求报送材料。各党总支(支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4),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以近两年的事迹为主,围绕不同的申报对象,以第三人称的形式,体现具体的做法或实例,突出亮点,实事求是,用语准确,篇幅适宜。各党总支(支部)汇总《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请于5月17日前报学院办公室(党务工作部)(联系人:武凌,联系方式:justring@qq.com/84227422)。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江汉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 江汉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 江汉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